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鄞州邱隘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阀门井防水防腐等保养工程“7·4”一般窒息事故中的责任案,被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罚款85万元。
违法事实为:2024年7月4日16时45分左右,在宁波市百丈东路与福庆路交叉口西南处,由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阀门井防水防腐等保养工程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宁波市鄞州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复(鄞政发〔2025〕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应杰鸣,股东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在同一事件中,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被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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