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到,9月18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侯煤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收阳城县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内容显示,阳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阳城县诚信美泰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侯煤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侯煤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阳城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侯煤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单位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马群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此前公示的信息显示,4月16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侯煤业被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2487550元,案号(2025)晋0522执713号。

其“失信被执行人”一栏内容显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侯煤业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是“全部未履行”。执行依据文号:(2025)晋0522民初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群虎,公司大股东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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